2022-12-01 10:12:21
11月30日,中创新航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中创新航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263.25万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12.75万元,并赔付合理支出人民币20万元。此项判决只针对宁德时代五项专利起诉中的“集流构件和电池”的发明专利,宁德时代此前共计起诉中创新航五项专利侵权,索赔总额为6.47亿元,其余四项专利诉讼目前尚未宣判。